负责全市水务管理和水务改革工作,研究提出水务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,协调指导灌区的发展规划、工程管理、经营管理和灌溉管理;负责全市河道、水库、堤防、水域岸线管理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;负责灌区维修,节水灌溉、农田基本建设.中底产田改造、盐碱地治理;组织指导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拟订全市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,组织水务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;承担全市水务行业的涉外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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